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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取消药品最高零售价已成定局《新闻》

发布时间:2020-09-15 01:04:48 阅读: 来源:节温器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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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据媒体报道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近日向中国化学协会、中药协会及医药企业管理协会等8个行业协会下发了关于征求对《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要求本月27日前将意见反馈到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这意味着,正式的改革方案即将出台,药价改革将有可能沿着该方案思路进行。《征求意见稿》要点如下:

改革原则: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通过医保控费和招标采购,药品实际交易价格将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从明年1月1日起,取消原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限价或出厂价格,并对不同类型药品的价格形成机制进行了规定。

各类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一,医保目录内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二,专利药品(包括医保目录外专利药品)、独家生产的中成药等市场竞争不充分的药品,建立多方参与价格谈判形成机制;三,目录外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市场交易价格;四,一类精神、麻醉药品,仍暂时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五,低价药品,按现行政策执行,仍继续执行日均费用上限标准控制。

改革后招标采购机制:建立分类采购机制,包括集中采购、谈判机制、定点生产等制度。

改革后医保控费措施:医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以合理的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并综合考虑医保基金及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报销药品支付标准,做好医保、招标政策间的衔接配合,建立节约采购成本收益归医院的机制,促进医疗机构主动压低采购价格,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

评论:

取消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已成定局。当前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为发改委制定和调整药品出厂价或最高零售价,在发改委价格框架下由卫计委招标确定药品实际销售价格和医保支付基础。在现行招标采购机制下,发改委最高零售价对药品终端价格形成无太大实际意义,另外最高零售价不能反映药品真实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易导致低价药短缺和劣药驱逐良药现象。低价药政策的出台就是对放开药品价格管制前奏,取消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已成定局。

医保支付价格体系形成前,现行招标和报销政策将继续维持。从《征求意见稿》来看,医保部门将接手医保药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也就是说,以医保支付基准价为核心的药价形成体系或将确立。

目前,对医保支付基准价进行探索的主要有重庆和福建三明,其中三明模式以招标最低价确定医保支付价,超出部分由患者承担;重庆模式则建立高、中、低三种支付价,但超出部分由医院承担。由于医保支付标准建立牵涉面广,涉及民生,推进步伐不可能太激进。医保支付价格是未来趋势,我们预计未来可能会有更多医保支付标准制定的试点和模式涌现,在医保支付价格体系形成前,将延续现行招标和报销政策。

放开药价管制不会让药价普遍上涨。首先,在招标限价和各省市的价格联动政策下,药价很难上涨。其次,社会零售药店的发展和网售处方药的开放,将使药品充分竞争。最后,对专利药、独家药等竞争不充分的药品要建立了谈判机制,价格难以上涨。

血液制品和品牌OTC药物有望受益放开价格管制政策。由于对药品影响最大的招标和医保报销配套改革方案还未出台,对药品市场的影响还不能详细分析。目前来看,最有望受益的是供求关系紧张的血液制品,另外竞争能力强的品牌OTC药物有提价空间。创新药、独家品种和低价药受政策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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